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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上次我主管丟下我一走了之後

第二波的噩耗又來臨

1/5號發薪日當天

公司發出meil 說明隔一天在發放

卻在1/6號時又發出一張公告

說明2009/1/1開始所有人員改為責任制....

那也就算了(....連共體時艱都說出口

但12月份已算過去式

為了年底的盤點每天忙到11、12點

有時更是忙到凌晨1、2點

現在一張公告出來12月份加班一律改為補休

從我主管離開後

老娘 到現在沒請過一天假

連睡過頭超過上班時間粉久也沒敢請假

為的是什麼....就因為沒人可以代理我的職務我能休息嗎?

現在一張公告就要我換補休

算算加班時間我能換的補休有10天吧!!!

我休的到嗎?能休嗎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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